当事人:河南伟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4日,本机关收到采购人安阳职业技术学院称你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豫建房〔2020〕208号文件为涉嫌造假。本机关于2024年10月28日立案调查。
经调查核实:在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豫建房〔2020〕208号文件为虚假材料。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和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规定,已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1.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八(4455711.7×8‰)的罚款,计人民币35645.69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024年11月21日